现对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河池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2019年隧道监控系统改造项目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问题:招标文件第2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提及“① 上述业绩“高速公路机电(监控或通信或收费)系统工程施工项目”指在2016年1月1日起完工并交工,经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交共或竣工证书复印件,相应业绩才被认可。”,但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注明在何处递交证明材料,请问如何处理?
答复:应在招标文件第109页,《投标文件格式》“(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按项目实际情况填报后附上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本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按以下方式提供(需同时具备1和2):
1、“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2、“项目交工或竣工证明材料”:完工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验收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招标代理: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