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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高速公路T1航站楼收费站及配套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第二号补遗通知书

2019-06-13

机场高速公路T1航站楼收费站及配套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

第二号补遗通知书

项目编号:HG2019-GL065

 

现将机场高速公路T1航站楼收费站及配套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通知如下,如本补遗通知书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遗通知书为准。

一、招标文件第1页,“招标文件使用说明”第一点,修改为:“本《招标文件》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为依据,考虑本项目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投标人自行在书店或出版社购买。”

二、招标文件第1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款第(6)点修改为:“第(6)项修改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存在近三年内的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三、招标文件第1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款第(11)点修改为:“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6〕59号)中有关其它市场禁入性规定的情况。”

四、招标文件第1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1款“若因设计周期(或工期)延长,履约银行保函也应相应更换延长有效期,并在到期前1个月内办理完成保函延期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款项中扣留相应额度款项抵作担保。”修改为:“在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当确定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时合同义务不可能实际履行完毕,承包人应当及时办理履约保函续期或重新开具履约保函。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款项中扣留相应额度款项抵作担保。

五、招标文件第581页,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附注第④点修改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查询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3日